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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教师工作规范(试行)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1-07  [来源]:    [浏览次数]: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教师工作规范(试行)


 

    教师是高等院校教学、科研工作的主力军,是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主要力量。为了督促、鼓励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顺利完成各项教学、科研任务,提高办学水平,为国家培养更多更好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师首先要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自觉地、认真地学习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明辨是非的能力。

    第二条  教师要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为国家培养更多更好的各类专门人才而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地工作,立志为党的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毕生精力。

    第三条  教师要做好教书育人工作。在教学的各个环节上既要对学生严格要求,又要信任、爱护学生。把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渗透于各个教学环节,用辩证唯物主义指导教学,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培养学生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

    第四条  教师要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以社会主义的道德观,共产主义道德观约束自己的言行。努力使自己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模范,真正做到为人师表。

    第五条  教师在遵守社会法纪和社会公德的同时,还要模范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要按时参加学校、院(系)、教研室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实行坐班制的教师要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在业务上,要服从组织分配。

    第六条  教师要加强高等教育学和心理学等教育理论的学习与研究,不断探索教育规律,丰富自己的教学经验,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

    第七条  教师要加强专业理论学习,积极从事专业科学研究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科研能力,逐步加深自己在本学科上的学术造诣。

第二章  教师的教学工作

    第八条  教学工作是教师的主要工作,教师对教学工作要严肃认真,精益求精,不断地进行教学研究,钻研教学艺术,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第九条  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主要形式之一。为了充分发挥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的主导作用,教师在课堂教学的实施过程中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充分做好课堂讲授前的备课工作

    1.了解任课班级的学生前期课程的学习情况,以便因材施教,使得课堂教学有的放矢。

    2.详细阅读有关教学文件,选择或编写教材。

    3.熟悉教材,并于开学前填写教学日历,交教研室主任检查、院(系)教学主任批准后实施。

    4.写好教案和讲稿。教案和讲稿要体现每次课的日期、题目、目的、重点、难点和采用的教学方式,学生要阅读的参考书目和要完成的课内外作业,要利用的教具和挂图等。做好演示实验的准备工作。

    5.习题课要事先选好题,并亲自演算,充分估计学生会遇到的困难和出现的错误,确定解决的办法。主讲教师帮助助课教师做好习题课的备课工作。

    6.对其它新的教学方式,任课教师要事先做好充分准备,并经教研室主任审查批准后实施。

    二、在备好课的基础上,顺利地组织课堂教学

    1.上课时要注意做到仪表整洁大方、形神兼备,力戒衣衫不整、形神疲惫。

    2.按照教学日历进行授课,不得随意增减学时或更改教学内容。如果的确需要,须事先提出申请,并陈明理由,报请院(系)批准,教务处备案。

    3.讲课时声音宏亮,语言准确、规范,言简意明,节奏适度。不在课堂上谈论与讲课内容无关的事。

    4.在讲课内容上,力求贯彻“少而精”的原则,突出重点,抓住基本内容讲深讲透。要概念清晰、定义准确、逻辑性强、理论与实际联系紧密,坚决摒弃那种多而杂,使人不得要领的讲课方式。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采用启发式教学方法,废止注入式教学方法,活跃课堂气氛。

    5.板书内容恰当、提纲挈领、工整清晰、图表清楚无误。

    三、做好课后的辅导答疑工作

    1.课后要安排一定次数的答疑,答疑的次数可根据课程的特点确定。答疑的时间和地点由任课教师、助课教师与任课班级的学生协商约定。

    2.对有助课教师的课程,主讲教师和助课教师要同时承担课后的辅导答疑。

    3.辅导答疑应以个别为主,对共性的问题,可以采取集体答疑的方式,学生自愿参加。集体答疑的次数不能超过总课时的1/10。不允许利用集体辅导答疑时间进行补课。

    4.对学生提出的问题应该认真、耐心地解答,循循善诱,鼓励学生敢于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四、课后要布置与讲课进度相适应、难易程序适中的作业和课外阅读的参考书。

    1.布置的作业量,对中等水平的学生,做作业所用时间一般不要超过上课时间的2倍。

    2.批改作业要及时、认真、细致,对做错的作业要具体指明,不能简单地打×。批改作业的份数不得少于应交作业的1/3

    3.对交作业的次数和每一次作业的质量要进行登记,填好作业登记卡。

    五、上实验课,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做到:

    1.认真作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预先试做,充分估计学生在实验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写好实验讲稿。

    2.实验课的讲解应简明扼要,讲清重点和实验中的关键,避免过多地阐述。

    3.在学生完成实验的过程中,应来回巡视,细心指导,力戒包办代替和放任自流。

    4.结合实验,要经常教育学生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实验操作规程,教育学生注意安全,爱护公物、节约水电、节省实验用品,培养他们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尊重教师和实验人员的劳动和讲究文明礼貌的高尚品德。

    5.对学生的实验报告要仔细、认真批改,并与学生在实验操作过程中的表现一并进行登记,作为实验考核的依据。

    六、对学生课程成绩的考核要严格按照考试与考查工作管理规范执行。

    第十条  课程设计是培养学生应用所学的基本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是综合训练的重要环节之一,为最后阶段毕业设计打下基础。指导教师应做到:

    1.对新选的课程设计题目或初次指导课程设计,必须预先试做,熟悉课程设计的各个阶段。

    2.掌握课程设计的指导思想,深入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因人而异地做好分题工作。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不超过15人。

    3.根据课程设计大纲,给学生讲明课程设计的目的、要求、范围、做法、进度计划、参考资料等。

    4.在学生独立完成设计的过程中,经常注意了解学生设计的进展情况,发现典型的方法(正确的或错误的),要集中讲解或让学生讨论,以便肯定正确的,纠正错误的,加深学生的印象。

    5.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对学有余力的学生,要鼓励他们多钻研一些前沿实际问题,对他们提出更高的要求;对设计有困难的学生要加强辅导,使他们能按期完成设计任务。

    6.课程设计结束时,根据实际情况要给学生作简明扼要的设计总结。从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使学生在认识上产生一个飞跃,从而达到举一反三的目的。

    7.对学生的课程设计要认真审阅,必要时还可进行提问,质疑或答辩,并结合平时情况按五级分制评定成绩。

    第十一条  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是很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指导实习的教师应做到:

    1.实习前,向学生详细介绍实习的目的、内容、方式和时间安排等,适当布置一些思考题,并指导学生制订出较详细的实习计划。

    2.督促并指导学生写实习日记,经常检查学生的实习情况。实习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

    3.鼓励学生学以致用,把在学校学到的理论知识用于生产现场,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措施。

    4.教育学生热爱专业,热爱劳动,虚心向工人师傅学习。鼓励学生参加工人的业余文体活动,并适当组织学生参加一些公益劳动,密切厂校关系。

    5.教育学生遵守劳动纪律,注意保密,注意安全,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6.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根据每个同学的实习日记、实习报告、现场和实习队的评语以及适当的质疑等,按五级分制综合评定出学生的实习成绩,并于实习结束后一周内报教务科。

    7.实习结束后,实习指导教师要撰写实习总结报告和调研报告。

    第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大学教学的最后一个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提高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完成工程师所必需的综合训练,为以后从事科学技术研究打下基础的一个重要环节。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要做到:

    1.首先要根据学生的情况制定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2.根据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和有关指导文件制定计划,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的任务、目的、要求、技术和经济指标、工作详细内容、进行程序和日程安排,并向学生做必要的解释。

    3.认真查阅学生拟定的工作计划和总体方案,经常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进展程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在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中,注意因材辅导,即不包办代替又不放任自流,注意启发和培养优秀学生的创造性。

    5.在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中,不随意外出。

    6.注意做好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排除即将来临的毕业分配的干扰。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和专业思想教育。

    7.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要求文字通顺、书写工整、计算准确、图表清晰整洁,并按统一规格、封面装订成册。

    8.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向答辩委员会汇报学生的思想表现、工作能力、设计(论文)说明书质量等,并作出书面评语,根据需要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评分工作。

第三章  教师的科研工作

    第十三条  科研工作是高等院校教师的又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它对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和办学水平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因此,教师在搞好教学工作的同时,都要积极主动地从事科学研究工作。

    第十四条  教师在从事科研工作时,严格执行学校有关科研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要影响教学任务的完成。

    第十五条  对集体立项的课题,课题组长要合理安排组员的工作,课题组成员要服从课题组长的安排,保质保量的按期完成任务。

    第十六条  在进行科研的过程中,要本着勤俭节约的方针,珍惜国家的每一分投资。

    第十七条  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课题,课题负责人要写出书面说明,并上报教务处、科研处备案。

第四章  教师的职务职责

    第十八条  教师的职务是根据学校所承担的教学科研等任务的需要而设置的工作岗位。教师的职务分别是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教师在受聘于不同的职务后,都要严格履行相应的职务职责。

    第十九条  助教的职务职责是

    1.承担课程的助课(跟班听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讲习题课和实验课、组织课堂讲座等任务,协助指导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熟悉教学的各个环节。

    2.助教须经过试讲,并经院(系)主管教学的主任批准后,可承担部分或全部的讲课任务。

    3.在讲师、副教授或教授的指导下,参加各项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工作。每年撰写一篇教学论文或教学总结。

    4.根据需要担任班主任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条  讲师的职务职责是

    1.系统地担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熟悉并能承担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如组织课堂讲座、指导学生实验、各类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

    2.根据需要,有计划地承担实验室的建设工作,并参加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的编写工作。

    3.参加教学方法研究、科学研究、技术咨询、技术开发及其它科学技术工作。参与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和审议工作。每年撰写一篇教学论文和一篇科研论文或科研阶段报告。

    4.协助副教授、教授指导研究生、进修教师等。

    5.根据需要指导和帮助教履行助教职责。

    6.根据需要兼任班主任工作及其他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7.根据需要担任教学、科研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副教授的职责是

    1.能系统地承担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至少有一门是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熟练地承担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

    2.能独立地进行或主持教学方法研究,主持或参加编写、审议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的编写工作等。每年撰写一篇教学论文或经验总结。

    3.根据需要,具体参加和指导实验室建设,革新实验手段,充实、设计新的实验内容。

    4.能独立地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咨询、技术开发及其它科学技术工作。每年撰写一篇科研论文或科研阶段报告。

    5.根据工作需要,指导研究生和进修教师,协助教授指导博士研究生等。

    6.具体地指导和帮助23名助教和讲师履行其相应的职责。

    7.有计划地协助教授或参加本专业学术梯队建设。

    8.根据需要,担任教学、科研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教授任职职责是在全面履行副教授职责的基础上,掌握本学科发展的国内外动态,担任学术带头人,有计划地负责本学科的学术梯队建设。根据需要并通过评审确认后,承担博士研究生的指导工作。

第五章  教师工作的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  各教研室每学年对每位教师的工作根据本规范进行全面的考核,并给出每位教师的学年工作鉴定,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职务聘任、提职、晋级和评优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各院(系)根据各教研室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及其年工作鉴定,每年按3%的比例评选出院(系)级优秀教师、优秀教学工作者和优秀科研工作者,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二十五条  学校每年评选一次优秀教学、优秀教学工作者和优秀科研工作者,并在教师节召开表奖会,给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  对学生普遍有意见,经有关领导和本课程的有关教师听课后,确认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教师,不得继续任课。在有关教师帮助下经过一段助课,并做充分准备后,仍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教师,调离教师工作岗位。

    第二十七条  对于其它违反本规范的教师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政纪处分。对于屡教不改或情节特别严重的教师要予以解除聘约。

    第二十八条  教师的考核评比由人事处和教务处联合组织进行。对受到奖惩的教师要在人事处备案。

    本工作规范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