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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分制实施条例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1-07  [来源]:    [浏览次数]: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分制实施条例

第一条 实施学分制的必要性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尤其是社会经济结构的多样化,我国社会经济建设对人才的需求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主要特征是更加注重人才的个性化。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管理模式已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而实施“以学分计算学生学习量,并以此作为衡量学业完成情况的基本依据的一种较为灵活的弹性教学管理制度”则是解决这种矛盾的一条有效途径。

2001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的“推行弹性学习制度,放宽入学年龄限制,允许分阶段完成学业”,在大政方针上对高等教育管理改革方向做出了明确的政策性规定。我校新一轮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进一步完善目前实行的学分制,在本科教育阶段推行弹性学习年限。此项改革将有利于实施因材施教,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导作用,增强教学活力;有利于学生知识结构的优化,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第二条 实施学分制改革的工作目标

1.实行学分制,将竞争机制引入教学岗位,引导教师将主要精力投入教学,激励教师不断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

2.实行学分制,使学生根据市场的需求、自身特点和学习潜力自主地选择课程,安排学习进程、确定学习年限,为学生提供适合自己特点的全面发展的机会,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实行学分制,促使各教学单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趋势以及本专业特点进一步推进专业和课程整体结构的调整和更新,推动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妥善处理好各专业的课堂教学和社会实践的关系,有利于培养目标的实现。

4.实行学分制,特别是随着学生选课自由度的加大,促进各类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提高教育经费的投资效益。

5.实行学分制,促使我校教学管理工作逐步实现专业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并带动相关的配套管理措施的建立和完善。

第三条 学分制的涵义

1.学分:学分是由学校所约定的一种计算课程量的单位,它表征课程的学习时间、难度和强度。

2.学分制:学分制是以学分为单位衡量学习量和学习质量的教学管理制度,它表征了教学计划完成情况、学习量上下限、毕业及结业标准等教学因素的数字化计量。

3.学分绩点:学分绩点是根据学生所选课程的学分数及学习成绩综合计算,它是学生学习量和质的双重相关量化指标。

第四条 推行弹性学习制度,增强学业设计的自由度

1.本科标准学制为4(5)年。在校弹性学习时间的下限为3(4)年,上限为6(7)年(包含因病、因事或其它原因休学的时间)。在弹性修读年限内,学生修满或超额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分,德、智、体合格,即准予毕业。符合《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者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学士学位。

2.提前修满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分,且德、智、体合格的学生,经批准可提前核准毕业,并且可提前申请学位,提前报考研究生。

第五条 设置课程预告制,搭建合理的课程教学平台

1.建立课程的三级预告制:

学校预告 学校每年向新生印发或网上发布《学分制选课手册》。在每学期的第17周张榜或在网上公布下学期的选课课表。包括课程名称、代码、学分、教师、上课时间、地点、开班容量等。

院系预告 各院(系、部)向新生介绍指导性教学计划,包括专业定位、培养方向、课程设置及选课流程等。在每学期的第17周张榜或在网上介绍所辖课程的主要内容、课序、任课教师、授课对象、教材等。

教师预告 任课教师于每学期开课的第1天,向听课的学生介绍该课程的内容提要、参考资料、平时成绩考核办法等。

2.编设课程代码。对各专业教学计划所列的课程及院系部申报的任选课程进行中英文的名称规范、课时规范、统一编号、确定归属。

3.教学单位负责学科课程建设。包括选定和编写教材、制订和贯彻教学大纲,监控教学质量等。

第六条 完善选课制,赋予学生学习自主权

1.自入学后第二学期开始,学生可根据教学计划和个人学习潜力,在导师的指导下,在第18周后通过“教务在线”自主选择下一学期所拟修读的课程。选课应遵循先选先修课,再选后续课的规则。每门课程均有修读人数的限制,人数低于下限20人(分级教学课程执行分级教学相关规定),该课程撤并(体育课、特殊专业课视具体情况确定);人数超过规定上限,则按照一定规则选择学生。

2.在同一学期有2位或2位以上具有任课资格的教师开设相同的课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教务在线”进行选课。一经选定,不得退修。按照“教务在线”所发布的课程表修读课程。

第七条 建立导师制,引导学生制订合理学习计划

1.在学分制条件下,由于学生对高校培养人才的模式、各专业知识能力结构缺乏应有的了解,尤其是一、二年级学生不可能按照学分制要求,根据自身条件独立地设计出实现自我目标的学习方案,在选课时易于片面追求学分和兴趣,难以形成比较合理的知识结构。实行导师制可以有效地防止上述情况的产生,是实施学分制的重要保证。

2.建立导师制,一名导师可指导数名乃至数十名学生。导师的职责是,从学生入学到毕业的培养全过程中,根据人才培养规格的基本要求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向学生提供有关选课的各种规定、程序、培养计划和毕业要求等各种信息;帮助学生安排好适合自己特点、兴趣和就业目标的学习计划;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活动提出非指令性的建议。通过导师的帮助,使学生既能自主学习,又能遵循学习规律和达到培养目标。

第八条 实施补考及重新学习制

1.实施补考及重新学习制度。考试未通过的课程学校给予一次补考机会(体育、实验实践类课程及公共选修课除外,此类课程未通过者必须重新学习),补考仍未通过时则需参加该课程的重新学习。若考试通过,但学生对考试成绩不满意时,亦允许学生重新学习该门课程,课程成绩以最高成绩记载。

2.在弹性学制年限内,允许学生对同一门课程多次重新学习,但均需按学校学分收费制规定的标准交纳学分学费。

3.取消留级制度。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执行结业、肄业程序:

(1)超过弹性学制上限(6或7年),而未能修满规定学分者;

(2)严重违反学校教学规章制度和危害教学秩序者。

第九条 规范课程学分绩点制,建立学习质量考核体系

1.虽然学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衡量学习量、学习强度和难度,但难以区分学习质量的精细差别。对学生评优、奖学金发放、毕业生就业推荐、学位授予等的评审需求,采用课程学分绩点制作为学生学习质量的主要参考指标。

2.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公式: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成绩绩点

3.成绩绩点根据课程百级分制、五级分制或二级分制考试成绩按细则规定进行转换。

第十条 完善“教务在线”系统,提供信息保障和提高管理效率

1.完善并及时升级校园网和“教务在线”,并对外网开放。

2.学生可根据学号和密码在“教务在线”上独自进行选课、课表查询、考试进程查询、实验项目查询、教学评价、成绩查询以及交费情况等教学信息。

3.教师可在“教务在线”上查询授课学生名单、选课情况、课程表、考试进程以及网上提交成绩。